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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作用有哪些

作者:http://www.gzgysb.cn 时间:2020-07-23 08:50:50

相信不少企业在申请贵州商标注册前,都曾犹豫过:是自己直接去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组织来办理呢?更有不少企业,对商标和商品名称混为一谈,区分不清。象这样对于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都一窍不通,要想直接去商标局申请注册何其难也!下面来看下找找贵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作用有哪些呢?
1)专业的商标注册服务首先,办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都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个法定程序和环节。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
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完成,这才是效率最高的办事方式。对于一般普通人来说,如果没有对商标法律知识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领会,是根本不可能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在遭遇到有关商标的侵权诉讼、近似商标的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许可或转让过程中的技巧或纠纷处理等等问题时、由于商标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并非是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胜任解决的,非常有必要通过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员或者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
2)商标注册经验丰富商标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败和成功案例,在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巧和实战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教训换来的,虽然有些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于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例如:判定商标是否可注册和可使用性。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如何选择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就变得很重要了!
新商标法实施近一年来,人们逐渐熟悉了法律程序和实体上的一些变化。然而,提交人最近接触的一些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似乎倾向于解释法律。本文仅从笔者最遇到的一个问题入手,分析相关问题,也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从笔者目前收到的意见来看,对驰名商标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误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这两个误区是:
1。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我们需要“评选”驰名商标;我们需要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我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福利。
2。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我们可以对各类商标进行保护;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别人不能用商标注册商号等。
上述两种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实际上都源于过去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本文将从驰名商标的来源和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两个方面阐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些概念。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1967年斯德哥尔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其中规定:
(1)对货物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当局有权(如果其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各方的请求,拒绝或者拒绝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可能造成混淆的,撤销注册,禁止使用;
(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后5年内请求撤销或者禁止使用;
(3)以欺诈手段取得的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撤销或者禁止使用,没有期限。
后来形成的《TRIPS协定》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比《巴黎公约》又迈出了一步:
(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3) 规定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应当考虑公众的意识,包括在成员区域内,通过公开的方式使商标被知晓的程度。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那么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考察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是有关公众的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保护驰名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可能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不予使用。申请注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经复制、仿制、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处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五)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处理的需要在案件中,确定了驰名商标的情况。
在办理商标纠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确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认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得在广告、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以上是驰名商标法的规定。综合分析,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即商标通过市场的使用已经达到了“驰名”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到来,与相关消费者的商标意识、商标使用期限、商标宣传等具体现实有关。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识别一个真实的情况,使其能够发挥相应的法律作用。所谓驰名商标的法律功能,是将驰名商标纳入商标法的立法初衷。也就是说,在认定了这一事实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一事实为商标提供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手段,使其因其“地位”而享有待遇。
如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同时商标数量也逐日增多,在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一不注意就会面临侵权、纠纷等问题,那么该如何使用它才能万无一失呢,下面小编一起了解下如何合法有效的使用你的商标。
一、合法商标一旦注册你就享有了对商标的专用权但并不代表你就可以随意使用。注册商标是有相应的使用规范的,首先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其次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最后就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则要求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但还是建议大家尽量不要使用未注册商标,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危害已详细为大家分析:
1、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3、侵犯他人权利;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二、有效
1、确保商标归属权。大家千万不要认为商标一经注册就万无一失啦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或企业信息变化未对商标信息及时进行变更都有可能让你丧失商标权。同时还要关注市场上是否有别人侵权使用我们的商标或注册与我们相似的商标等不利我们商标权的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2、好好使用自己的商标。首先商标使用要突出就是要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的显著位置。目前多数企业不重视这一点,往往把商标设计得很小,象一个小钮扣似的并放在很不显眼的位置上,既不突出又不醒目商标形同虚设。其次要长期坚持使用同一商标。因为商标信誉的建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长期的使用同一商标更能加强其商标在消费者心中的认知度常常更换商标并不是明智之举。
在选择好一个商标后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尤其是商标有一定影响之后更要坚持使用下去。企业家必须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商标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属于企业策划的范畴。商标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企业得到的是利润。商标是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注册和运营是一门学问企业应当给予重视。从商标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运营,商标保护等多个步骤都必须高度重视和意识。
一、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办理。 
二、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注册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注册人需要调取商标档案进行文书鉴定的,除上述手续外,鉴定人员还应提交鉴定机构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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